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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证照管理制度

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证照管理制度

1、基金会证照由综合管理部指专人统一保管。

2、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、批文等,如:基金会法人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。

3、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、复印等,必须填写《证照使用申请单》。如需使用原件,则须秘书长同意。

4、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“再复印无效章”。

5、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,认真填写《证照使用登记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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